bet36体育在线-【首页】@

图片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文件解读

昆明市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2-03-21 14:26   字号: [        ]

(2022年3月16日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以自我革命精神推动昆明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当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排头兵,根据《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云发〔2022〕9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拓宽思维思路,勇于担当作为,坚决用新发展理念破除老思想、老观念,用高昂精气神破除老状态、老习惯,用强学力行破除老经验、老模式,切实解决精神懈怠、固步自封、安于现状等问题。

第三条  坚持实干导向、实效标准,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的工作理念,把抓落实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进一步增强效率意识、效能意识、效益意识,在“效”上看高低、见担当、显精神,做到早谋划、快行动、讲实效。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党员、干部。


第二章  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


第五条  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纳入政治督查、纪检监察、巡察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有关地区和部门在市委作出安排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贯彻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进度时限、工作措施,并按照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第六条  贯彻落实中央、省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有关地区和部门在市委、市政府作出工作安排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贯彻落实方案,并按照要求报送贯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各地区各部门在1个月内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并建立落实反馈机制,按照要求报送贯彻落实情况。

第七条  严格配套文件制定时限,中央、省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没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昆明市公文办理时限有关规定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建立省委、省政府文件配套制定管理台账,每月动态梳理汇总1次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发布后,牵头落实部门要加强跟踪督促,每半年书面汇报1次落实情况,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八条  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推进党内法规执行工作,推动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效力评估制度,制定机关定期开展评估,及时进行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

第九条  提高批办性、指导性批示件办理效率,有时限要求的,按照要求落实反馈。没有时限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落实反馈,特殊情况不超过15个工作日;紧急情况随到随办,及时反馈;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定期报告进展情况;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落实的,及时反馈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十条  建立健全重点项目清单制度、服务专班(专员)制度,全面梳理项目立项、要素保障、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共服务等事项,编制全流程落实计划表,实行多评合一、联审联办、全程跟踪、帮办代办。推进项目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加快落实“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的审批机制,逐步实现一窗受理、受办分离、抄告相关、联合查看、关联审批、限时办结、联合验收。各地区各部门重点项目,除国家审批事项外,自申请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5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防范化解金融、社会稳定、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问题时,主要负责同志要掌握全局、坐镇指挥,统筹考虑、科学决策。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发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事发地党委、政府接报后,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通过信息渠道书面报告。一般、较大的突发事件,按相关规定报送情况。

第十二条  提高便民为民服务效率,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持续扩大市内通办、跨市通办、“最多跑一次”等事项范围并及时更新事项清单。推动政务信息共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12345热线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完善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提高“全程网办”比例。

第十三条  开展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坚持“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切实提高服务企业效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提高审批效率;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和证照分离;推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整合及应用,逐步实现数据共融共通;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大力营造重商、亲商、爱商的良好氛围,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力争3年实现全面提升并进入全国一流水平。

第十四条  聚焦招引、培育、服务市场主体,坚持产业化、市场化方向,既抓存量、又抓增量,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龙头企业培引计划和招大引强专项行动,推进新一轮“央企入滇”。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外出招商,招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第三章  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


第十五条  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做到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

(一)科学确定任务项目。聚焦重点工作、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系统思考,按照“政策变思路、思路变方案、方案变项目”的要求,分领域、分条块、分层次研究谋划若干具体项目,将长期目标、复杂任务细化分解为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的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扎实推进项目落实。建立实施项目化清单管理制度和常态化督促推进机制,将项目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实化为便于落实的时限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并明确规定清单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跟踪督促、考核奖惩等具体内容,统筹控制好项目推进的速度、进度、效度,做到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对账销号,形成立项目、督项目、验项目的闭环管理模式。

(三)保障项目实施效果。建立项目协调落实机制,按照属地原则,重大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调度服务、要素保障部门配合支持、县区政府具体推进;年度“重中之重”项目、跨地区项目、市本级项目,由市级领导督导联系、市本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挂钩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加强重点项目常态化管理,将重点项目划分为若干重点领域及其子行业,完善市县两级项目库和行业项目库,建立市级领导和市级部门、县区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项目清单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做到牵头行业部门每半月1调度、政府分管领导每月1调度、市委市政府每季度召开1次现场推进会,推动形成“五个一批”项目滚动发展模式。

第十六条  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深入项目建设一线、招商引资一线、乡村振兴一线,在基层一线解难题、促发展。

(一)党的方针政策在一线宣传。市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1次、县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1次到基层开展宣传宣讲。

(二)社情民意在一线掌握。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市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60日,县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90日到基层调研,亲自确定调研题目、分析调研材料、协调解决问题、撰写调研报告。

(三)工作在一线落实。市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1次、县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1次到基层一线现场办公。

(四)矛盾在一线化解。落实信访“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公开接访”等制度。市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1次、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1次到基层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第十七条  大力推行典型引路法,发现培育典型、学习宣传典型、总结推广典型,通过示范引领,形成以点带面的辐射效应,推动工作整体提升。

(一)坚持目标导向。对标上级机关、先进地区,选准不同层次、类型、领域的先进典型,选树一批管党治党、经济建设、民生保障、生态保护、疫情防控、应急处突等方面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典型经验做法转化为政策措施、制度规定。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把发现典型问题、总结经验教训、补齐短板弱项作为工作常态,把解决突出问题、防范重大风险、化解主要矛盾作为重要实践标准,形成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中推进发展的工作机制。

(三)坚持结果导向。按照整体工作上台阶、主要指标有突破、亮点工作创一流的要求,以实效为重要标准,制定可问效、可考评、可追责的评价体系,强化督导检查考核及结果运用,大力表扬先进、激励后进,形成学典型、争一流、创佳绩的良好局面。


第四章  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十八条  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会议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开会。少开会、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能合并的合并、可套开的套开,全市性特别是涉及县区、乡镇(街道)的会议一般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形式召开,能通过调研指导、现场办公解决的不开会。少发文、发短文、发管用的文,没有配套要求的一般不制发配套文件。

第十九条  突出工作报告的参考、借鉴、研判价值,各地区各部门常规性工作一般不直接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简报,确有必要报送的重要工作情况,按照“一事一报”原则报送专报,篇幅一般控制在1000字以内。报告制发部门对内容真实性负责,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亲笔签字方可报送。

第二十条  严格落实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要求,同类事项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联合开展。未经批准,不得以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不得设置以下级党委、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严格执行年度计划和审批备案制度,未纳入计划或者未审批备案的,不得擅自开展。

第二十一条  科学制定年度调研计划,避免同时或者频繁到同一县区、乡镇(街道)扎堆调研。增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重在掌握情况、理清思路、解决问题和总结推广经验。不得简单把调研次数作为评价工作的依据,搞评比打分、排名通报、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改进督查检查考核和巡察方式方法,注重倾听基层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措施办法,避免过度留迹留痕、频繁做台账报材料,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除中央和省、市明确规定外,不得将成立议事协调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纪要记录等作为评价工作的依据。


第五章  推动形成转作风下基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


第二十三条  建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级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形成党委、政府办公室牵头,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党委派出党工委以及政府综合部门等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各项任务。

第二十四条  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党政其他领导同志按照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形成“一把手”作表率、领导干部带好头、中层干部挑重担、全体干部加油干的良好局面。市级党政机关要扎实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使各项工作走在前、作表率。深入开展“当好排头兵”大讨论大竞赛活动,推动全市干部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比学赶超、争先进位。大力宣传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和实践成效。

第二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要贯彻“在一线转作风、在一线解难题、在一线促发展”的工作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带领中层干部走出办公室,聚焦产业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营商环境、民生改善、生态保护、新型城镇化等重点领域,建立实施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三服务”清单制度,常态化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化解突出矛盾问题,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努力在为民履职、为企服务中担当作为。

第二十六条  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重基层、重一线、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鼓励干部担当作为,旗帜鲜明为政治坚定、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撑腰鼓劲。对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庸懒散混、阻碍事业发展的干部,坚决果断调整处理。大力推进干部专业化能力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业务培训、挂职学习、交流轮岗,注重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经济建设主战场培养锻炼干部。

第二十七条  把改进作风、提升效能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党支部“三会一课”和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等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并结合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加强对机关干部的考核评价。加强对作风革命和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既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搞应付性执行、选择性落实的严肃追责问责,又要杜绝层层加油变成层层加码、层层负责变成层层推责,防止新的形式主义,防止增加基层负担。

第二十八条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激励与鞭策相统一、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科学设置考评指标,改进年度考评,强化平时考评,突出考评重点,完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注重考评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等核心指标,将“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和“当好排头兵”大讨论大竞赛活动,以及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等情况作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职务调整、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